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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白云区矿泉街工作委员会


职 责

  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讨论决定本街道的社区建设、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对街辖范围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的工作负全面责任;
  2. 领导本街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以及各类无主管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党的工作;组织、指导辖区内其它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对离职、失业和流动党员实行属地管理;对区职能部门派驻的社区管理和服务机构党的工作实行双重领导;
  3. 领导街道、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4. 领导街道办事处,支持其依法独立行使各项行政管理职权;
  5.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养、任免、考核和监督工作;负责对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对区派驻街道机构负责人的奖励、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
  6. 负责党风和廉政建设,组织开展党纪、政纪教育,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7. 宣传和贯彻党的统战政策,做好党的统战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其按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8. 完成区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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