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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
2、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残联、劳动就业和调解工作;
3、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工作,促进居民委员会依法建设和发挥"三自"作用;
4、积极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兴办便民利民服务网点;
5、及时向市、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6、负责制定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7、依照有关规定对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实行管理;
8、组织协调辖区内各有关单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和社会治安目标管理责任制,搞好群防群治,加强安全小区、文明小区的建设和管理;
9、做好普法教育工作;
10、承办街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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