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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矿泉街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办事程序


一、一孩《生育证》发放程序
1、申请人怀孕三个月后,向女方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一式三份的《申请生育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将填写好的《申请表》交由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分别交男、女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核。
3、申请人持审核后的《申请表》及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及女方照片到女方所在地镇、街计生办申领《生育证》,镇、街计生办接到《申请表》后,对符合生育规定的签发《生育证》。

二、二孩《生育证》发放程序
(一)独生子女属病残儿申请生育二孩程序
1、鉴定对象
因先天(包括遗传性和非遗传性疾病)或后天患病、意外伤害而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鉴定程序
(1)病残儿医学鉴定原则上应向女方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市级以上医疗机构病史资料。
(2)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街到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所在地的镇、街计生办公室。
(3)镇、街计生办对申请医学鉴定者的情况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从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区级计生服务站。
(4)区计生服务站负责审核鉴定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要求母亲携带病孩及母子合影相片(大一寸)三张,自接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区计生服务站接受初审检查。
(5)区计生服务站于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将所有的材料上报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中心,再由市计生局组织专家进行鉴定、评审。
(6)镇、街在接到市级鉴定批准同意生育后至发证前的一个?内进行公示,以收集单位或镇、街群众的意见。
(7)镇、街计生办根据市计生局鉴定审批结果及镇、街反馈意见,发放同意或不同意生育二孩通知书,再由单位或镇、街主办送至本人。
(二)再婚夫妇申请生育二孩程序
1、申请人持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判决书(离婚证)或丧偶证明(死亡证)、小孩出生证及户口簿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证明无原件的,要民政部门盖核对章),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有单位的,应将填写好的《申请表》交由所在单位加具意见(无单位属居民户口的,需办失业证),分别交男、女双方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加具意见。
3、申请人持审核后的《申请表》及上述有关材料交女方户口所在地镇、街计生办审批,镇、街计生办对符合生育规定的发给《同意生育二孩通知书》。
4、申请人怀孕三个月后,生育前持《同意生育二孩通知》到女方户口所在地镇、街计生办换领《生育证》。
(三)依法收养子女后怀孕的办证程序
1、申请人持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一方患不育的证明(区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子女合法收养证明及现孕证明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女方户口所在村(居)委员会审核,符合政策的由村(居)委员会发《申请表》,申请人按规定填写。
2、申请人有单位的将《申请表》交由单位加意见,无单位属居民户口的办理失业证后把《申请表》交男、女双方户口地村(居)加意见。
3、申请人持已审核的《申请表》及有关材料交女方户口地镇、街计生办审核后发给《同意生育二孩通知书》。
4、申请人怀孕四个月后,生育前持通知书到女方户口所在地镇、街计生办办理《生育证》。
(四)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申请生育二孩程序
1、申请人持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2、申请人有单位的由单位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无单位的办理失业证后把《申请表》交男、女双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审核。
3、申请人将已审核的《申请表》及有关材料交女方户口所在地镇(街)计生办审核后发给《同意生育二孩通知书》。
4、申请人怀孕三个月后,生育前持通知书到女方户口地镇(街)计生办换领《生育证》。
(五)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工作五年以上人员申请生育二孩程序
1、申请人持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位证明、在矿山下、海洋深水下工作的上岗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女方户口地村(居)委会申请,填写《申请表》。
2、申请人把《申请表》交所在单位及男、女双方户口地村(居)委会加具意见后,送女方户口地镇(街)计生办审批,符合生育政策的发给《同意生育二孩通知书》。
3、申请人怀孕三个月后,生育前持通知书到女方户口地镇(街)计生办换领《生育证》。
(六)双方户籍均登记为农村居民,第一孩是女孩的申请生育二孩程序
1、申请生育二孩的条件,必须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七款规定,申请办理时间应在第一孩出生后三年零三个月以上。
2、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夫妇持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小孩出生证及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到女方户口地村(居)提出申请。
3、女双方 户口地村(居)加意见后送女方户口地镇(街)计生办审批,镇(街)计生办对符合生育规定的发给《同意生育二孩通知书》。
4、申请人怀孕三个月后,生育前到女方户口地镇(街)计生办换领《生育证》。
(七)、男方常住户口在我区,女方常住户口在外省,因特殊情况需在我区申领《生育证》的,因持女方户口所在地镇(街)计生办出具的要求由男方户口所在地发《生育证》的证明,向男方户口所在地镇(街)计生办申请,男方户口所在地镇(街)计生办发函或电话与女方户口所在地镇(街)计生办联系核实后,咳由镇(街)计生办按规定程序办理《生育证》。
(八)、符合政策咳再生育,需要做复通手术的,先由夫妇双方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孩子死亡证明、小孩出生证及户口簿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村(居)申请,由女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加意见,村(居)分管计生主任、妇女主任签名,送镇(街)计生办审核,镇(街)计生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签名后报区计生局审批。


三、办理小孩入户证明程序
1、小孩申请入户的,父母其中一方必须落实计划生育措施,计划外生育的要交清社会抚养费。
2、凭准生证、出生证、户口簿、征收费单据、上环证或节扎证,所在村(居)委或单位证明,派出所才能接受办理。


四、办理户口迁移证明程序
1、户口迁入、迁出的人员必须落实计划生育措施,计划外生育的交清社会抚养费。
2、凡户口迁入的育龄人员。填写迁移登记表到迁出居委会、街计生办加具婚育情况意见后,到迁入居委会加意见,再到迁入街计生班查环、查孕,未婚的提供未婚证,并带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计生证到计生办加具意见后派出所方能办理迁移手续。


五、办理《独生子女证》程序
1、凡夫妻是失业或农业户口的,带户口簿、失业证到街计生办领取独生子女申请表(一式二份)。
2、填写申请表,到所在村(居)委加具意见带户口簿、失业证、小孩小一寸相片1张到街计生办办理《独生子女证》。


六、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程序
1、凡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到所在村(居)委领取申请表一式二份。由村(居)委加具意见;未婚的,带户口簿、身份证、本人小一寸相片1张到街计生办办理。
2、凡进入我街15天以上的流动人口必须持有效《流动人口证明》到居委会办理查验。
3、凡在我街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的必须每季到街计生办查验。


七、查环查孕工作程序
户口在本街或在本街居住的未满49周岁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生育一孩或生育二孩因特殊情况未结扎的,必须一年查环查孕四次。凡没有在单位接受查环查孕的,由本人带户口簿、身份证、查环查孕登记卡,按时到街计生办进行查环查孕(在单位查环查孕的要将单位证明交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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