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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好政策宣传及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1、宣传贯彻《劳动法》及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监督检查企业的实施情况。
2、根据《劳动法》和《白云区企业支付工资监控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及时预防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况发生,妥善处理因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引发的劳动争议。
3、做好企业“劳动年审”工作,热情为企业服务,掌握企业的第一手资料。对未参加“劳动年审”的企业,积极主动配合区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4、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招用工情况,督促劳动者先接受培训后就业,做到持证上岗。负责对镇、街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进行监督检查。
5、做好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6、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职工工资福利执行情况,督促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及未成年工、女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二、信访接待及调解处理工作
1、受理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申诉和控告,做好接待群众来访、来电、来信和举报工作,对投诉内容认真进行调查核实,采取积极的措施跟进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回复本人、上报有关部门。
2、负责调解轄区内企业与劳动者因执行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履行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保险福利以及职业培训等方面的劳动争议,协调劳动关系。
3、处理因劳动纠纷引起的职工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事件,做到及时介入、迅速到现场,并坚持实事求是精神,深入调查取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把突发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
三、做好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工作
1、核发用人单位使用流动人员用工许可证,办理招用工审批手续,承办劳动就业人员失业、就业登记有关证、卡核发工作,做好用人单位空缺岗位信息采集、职业介绍等劳动就业服务工作。开展社区就业服务,解决轄区弱势群体就业问题。
2、认真做好办理有关证、卡资料登录备案工作,填写月、季、年度报表,定期上报区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四、承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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