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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劳动年审,是劳动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开展劳动监察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根据省政府《关于实行劳动年审制度的通知》的规定,制定我区实施劳动年审办法。
一、劳动年审的对象(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1、区辖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2、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职业介绍机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用人单位。
4、劳动部门对用人单位的年审,原则上按劳动隶属关系 办理。未明确隶属关系的由当地劳动部门办理。
二、劳动年审的内容及应提供的资料:
1、遵守人员招聘规定情况(提供临时外来劳动力审批表、用工许可证);
2、遵守劳动合同规定情况(提供广州市职工劳动合同);
3、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提供综合计时审批表);
4、遵守工资支付规定和国家工资宏观调控政策情况(提供工
资审批表)
5、遵守订立内部劳动规章制度规定情况(提供规章制度);
6、遵守社会保险规定情况(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
费单据);
7、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定情况;
8、遵守职业介绍规定情况(提供营业执照及职业介绍许可证);9、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情况。
三、劳动年审的时间:
1、用人单位应于每年终结后的一个月内,对本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自查,并填写年审手册。
2、劳动年审从每年二月份开始实行,对上年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审查。具体时间安排在接到劳动部门年审通知或通告后,即按规定时间前往办理年审。
3、新组建的用人单位,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劳动部门办理年审申报,由劳动部门核发年审手册。
4、劳动部门收到年审手册后在十五日内办好年审。
劳动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阅用人单位有关资料或到用人单位核查。
四、制约措施:
1、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劳动年审的,由劳动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不办的,停止办理有关劳动业务,并按《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2、在年审时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法律、法则、规章行为的,由劳动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停办有关劳动业务,直至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五、收费标准:
用人单位劳动年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收取劳动年审证照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1999]15号文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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