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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消防安全审批程序


(4)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审批程序

① 单位填报《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并应于拟定使用、开业或举办至少6日前送公安消防机构,同时提交:《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灭火疏散预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单位员工消防培训情况、消防器材配备情况。

② 公安消防机构接到申请后于3个工作日内前往检查,检查后2日内发出〈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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